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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熊春文、柯雪龙:小农农业何以存续? ——基于华北一个村庄的个案研究

熊春文、柯雪龙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08-28

原文载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作者:熊春文,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柯雪龙,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生

【摘要】在华北平原的一个村庄,尽管有国家、市场、资本等力量的介入和影响,具备规模化农业生产条件的村庄并未发生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仍然维持着以小农农业为主的农业格局。研究发现,虽然国家、市场、资本等力量的介入极大地改变了村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使其有利于经营规模农业,小农农业却在乡土社会的基础上找到了克服小生产局限的经营之道,实现了规模效益与家庭经营优势的结合。本文认为,应当重视乡土社会观念及其规则的重要作用,因为正是乡土社会与诸多外来力量的互动赋予了小农农业存续的空间。


【关键词】小农农业;社会基础;农业转型


一、问题与理论

进入21世纪以来,对于应该依靠何种生产经营方式来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息。发展规模化、市场化、资本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度成为学界和政界的主流观点,传统小农经济由此被视为落后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而亟待改造。然而,随着支持土地流转、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预想中通过大规模土地流转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的规模农业却始终未在中国大量出现。

2020年全国15.61亿亩家庭承包经营耕地中仅有约2.83亿亩耕地以流转的方式流入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群体仍然经营着占全国耕地总面积68%(12.78亿亩)的耕地。相关数据明确显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小农仍然是我国最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大国小农”仍然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基于现实状况,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大方针。由此,占据中国农业大多数的小农又回归到国家政策的核心范围。

但问题仍然存在,如何引导小农农业与现代农业进行有机衔接?是在维持现有小农农业家庭经营形式的基础上进行衔接,还是通过农业企业、合作社或者其他新型服务主体以雇佣、合作、联合等形式对现有小农农业进行改造以实现衔接?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不仅关系到具体政策措施制定的不同倾向,更直接关涉到长期以来对于小农家庭生产经营形式缘何仍然普遍存在的学术争论。只有厘清小农家庭农业为何能够持续存在,才能在此基础上讨论如何引导小农农业与现代农业相衔接。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占据主导地位以后,资本对于家庭农业的改造不可避免。资本的渗透必然破坏原有自然经济形态,将农民与农业生产资料相分离,家庭农业将再也无法在商品关系以外进行生产,最终导致农民的无产化和农业资本家的形成。沿袭马克思的基本框架,考茨基和列宁分别论述了农业资本化对小农农业的改造过程。考茨基强调工业资本进入农业带来的规模化生产将拉高土地等核心生产资料的价格;最终,“虽然农业的工业化不能完全消除小农,但却使小农受制于工厂的垄断资本力量,并将农民转变为满足其要求的工业资本农奴”。列宁则强调集约化生产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这种集约化表现为技术的应用,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药、化肥、种子、饲料等的大规模使用,以及经济作物蔬菜、水果等的普遍种植。集约化将使小农无力继续维持家庭经营,逐渐被分化并最终走向资本化或无产化的两极。伯恩斯坦认为随着资本主义向农业的渗透,农民虽然仍维持着家庭经营的表象,但实质上已逐渐成为资本主义的附庸。严海蓉和陈义媛认为当前中国农业存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推动农业资本化的动力,农民由此迅速分化,家庭农业被极大地改造了。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学派的学者将小农农业的存续归结于资本主义影响的复杂性和隐蔽性,随着农业资本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小农群体内部必将持续分化,家庭农业经营关系也将持续被改造,最终小农农业难逃沦为资本主义附庸的命运。

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相异,恰亚诺夫认为小农经济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导的经济形式。小农在进行农业生产和其他经济行为的过程中,其核心目的是维持生存,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小农会不断地投入劳动力。不过这种劳动力的投入也并不是无限度的,一旦劳动艰苦程度超过了生存需求的满足度,小农便会丧失生产积极性。恰亚诺夫将之描述为“农民劳动自我开发的程度靠需求满足程度和劳动艰苦程度之间的某种关系来确定”。恰亚诺夫认为小农家庭农业拥有在低于农业平均利润下持续生产的能力,而这种能力主要来自小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呈现出来的自我剥削。正是这种自我剥削,使小农家庭农业获得了资本主义大农场所不具备的优势。针对马克思主义学派强调的农民内部分化问题,恰亚诺夫从家庭生命周期的角度给出了解释,他认为家庭农场的经济状况会随家庭消费者与生产者的比例变化而呈现周期性变化,即家庭人口变化导致的小农内部经济情况的不同。换言之,造成农户贫富差别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分化”而非“阶级分化”。延续恰亚诺夫传统,一些学者也对新时期的中国小农农业进行了研究。如黄宗智等认为,中国农业正是依靠小农群体将务工收入投入农业的自我剥削的方式完成了农业的资本化,实现了一种“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贺雪峰认为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中国小农经济独特的“半工半耕”的代际家庭农业经营模式使得小农在与资本主义大农场的竞争中获得了优势。温铁军等强调小农农业的生态友好性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持续性。支持小农经济的学者还普遍强调体量巨大的小农农业对于中国经济乃至社会的结构性意义,对国家发展运行起到了稳定作用。总的来说,小农经济学派认为小农家庭农业与资本主义农业迥异的经营方式及经营目标使得小农农业能够取得优势并持续存在,而维持当前小农家庭经营对于中国农业乃至整体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学派所强调的资本对于农业全产业链的渗透、控制及其所带来的小农群体的分化,还是小农学派强调的自我剥削、代际分工、生命周期等小农经济特点,都深刻地反映了当前中国小农农业正处在重要的转型关口。两派的分歧则说明农业转型的实际过程和结果可能比经典理论所描述的要复杂曲折得多,尤其在宏观的政治经济力量与微观的农户家庭行为之间所存在的大量社会文化因素,是如何起作用的,还缺乏细致有力的研究。本文认为,农业作为人类一项基本的生产生活方式,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技术或经济问题,其本质与过程需要在具体的社会结构与文化中才能得到充分理解。事实上,即便在高度市场化的当下,国家、资本、技术等强有力的要素也必须通过乡土社会才能抵达农户家庭,进而影响中国农业发展的进程。

本文的研究材料来源于笔者对华北平原一个典型村庄的长期跟踪调查。借助对这个村庄小农群体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田野观察,我们希望能够解释在国家、资本、技术等结构性因素影响下,一个具备规模化农业生产条件的村庄为何继续维持着小农经营占主导地位的农业形态,具体的乡土社会网络及其观念如何与结构性因素产生互动,最终使小农农业获得存续的基础。

二、一个华北村庄的农业发展

王村地处华北平原中部,距离其所在县的县城约15公里。全村共有174户958人,其中劳动人口527人,占总人口的55.0%。全村土地总面积约3.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为2965亩。该村农业产业主要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种植为主,采用“夏玉米—冬小麦”一年两熟的耕作制度。虽然就村庄规模和农业生产条件来看,王村只是一个以大田作物种植为主的普通华北平原村庄,但王村的特殊性在于,自集体化时期至今的发展历程中,其农业生产持续受到国家、市场和科研院所等外来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极大地形塑了王村当前的农业形态。王村的农户或主动或被动地被这些因素所改变,形成了新的农业生产方式。时至今日,王村虽然仍然维持着以小农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模式,但这种小农家庭经营模式已经与恰亚诺夫笔下的以家庭为单位完成整个农业生产经营环节的经济形态相去甚远,反而在许多方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学派所强调的资本对农业渗透所带来的种种变化。在此意义上,王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高度资本化情境下小农农业仍然存续的典型样本。在这个样本中,经过国家力量和高校科技的长期支持,农户有了规模经营的认识和经验,当地也具备规模生产的自然条件,但王村却仍然维持了以小农为主的农业形态,这一现象无疑值得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一)国家的介入:自上而下的推动力量

国家力量对于农业的改造和影响是外来资本得以介入的前提和基础,许多学者都对此进行过讨论。例如政府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方政府干预导致农业生产结构由小农户向规模大户转型;政府补贴为规模农场创造了寻租空间,资本农场成为农业补贴的主要受益者;各层级政府在农业治理过程中发展出多种机制,通过运动式治理导致农业的家庭经营形式迅速改变;等等。这些研究都指向国家力量的介入是中国农业资本化的重要推手。

国家对王村农业现代化的助推始于20世纪70年代,彼时华北平原饱受土地盐碱化的困扰,粮食生产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国务院于1973年选定了王村所在的曲县作为抗旱治碱防治措施的实验基地,王村由此成为华北改土治碱工程的核心村庄。为了实现改土治碱和技术进步,王村将村中成片的集体土地全部交给了以某大学为首的改土治碱科研团队,用于科学实验和技术推广。随着改土治碱工作的推进,王村许多种植条件恶劣的盐碱地变成了适合耕作的“吨粮田”,全村的产粮耕地由之前的1501亩增加至2660亩。王村的玉米产量也从1973年的1.1吨/公顷提升到了1989年的10.9吨/公顷。治碱时期国家投入的资金、技术使得王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更为重要的是,以改土治碱为目的进行的多项实验和工程使得王村的土地获得了规模化生产的条件。而各项现代技术的使用也使得王村的农户对于规模化生产有了更深的认识和向往,不少农户在这个过程中学会了大型农业机械的驾驶和维护技术,这为后续王村的规模化农业经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进入21世纪,王村又迎来了新一轮的国家力量介入。王村所在的曲县政府和集体化时代负责改土治碱工作的高校合作建立了科技小院技术服务模式,在田间地头开展科学实验和农技推广,帮助解决农户的生产问题,提高农户的技术水平。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小院的作用,王村中有号召力的农户成立了合作社,并以合作社的名义从村民手中流转了近800亩土地,其中500亩作为科技小院的试验田,专门用于科学实验和技术示范推广。科技小院的技术力量和政府配套的诸多资源也自然地向这个合作社倾斜。由此,国家力量以农业技术推广的方式再一次深刻地改变了王村的农业生产经营形态。虽然大多数土地仍然在小农手中,但越来越多的农户在接受技术培训和服务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了对规模经营的认识,看到只有规模化经营才能获得更多的政府补助和支持,部分对技术敏感并渴望获得更高收入的农户不再满足于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对于利润的追求推动他们迈出转型的第一步。正如舒尔茨所强调的,一旦传统的小农农业引入现代要素,就会使小农农业实现增长,进而激发小农群体对于最大利润的追求。

种类繁多的农业经营补贴政策也成了王村内部农户分化的催化剂。由于农业补贴一般对农业经营规模有所要求,大多数王村农户都因经营规模不达标被排除在补贴之外。为了能够获得政策补贴,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之诞生。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脱胎于小农群体,又通过流转土地不断扩大自身的经营规模。从某种意义上说,推动他们扩大经营规模的动力并不是规模生产本身收益的增加,而是规模经营所能获得的国家补贴和资源,国家力量在推动王村农户群体分化和规模经营主体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嵌入市场的农业集约化生产

列宁认为资本对农业渗透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就是推动农业的集约化生产,这种集约化表现为技术的应用,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农药、化肥、种子、饲料等的大规模使用。集约化使得农业经营成本不断提高,小农群体难以承受不断上涨的成本,最终将被淘汰。虽然王村的小农农业并没有如列宁所预测的那样被淘汰,但正如列宁所预测的那样,在王庄,农药、化肥和种子等农资产品的使用确实在不断增加,农业的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而这种集约化的农业生产几乎完全依靠市场体系来完成。

王村小农农业几乎每个环节都离不开市场的供给,传统小农农业经营模式中农户会在丰收后挑选出品质优良的粮种用作来年的种子,如今的王村农户早已习惯了到农资店或是向合作社、种植大户购买规模繁育的粮种,农技站与高校实验站为了推广良种或出于科研目的也时常会向农户提供良种,“留种”的生产习惯在种子市场的冲击下几乎丧失(见表1)。种子尚且如此,农药、化肥等农资自然更是需要依靠市场体系购买。

更为重要的是,过去需要大量投入劳动力的农业生产环节如今也可以依靠机械,农户需要做的只是在农机服务市场中寻找并雇佣合适的农机手。农机服务市场的构成十分多元,有本村或周边村庄拥有农机的经营大户、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也有村中或其他地区专门从事农机服务的合作社或个人。雇佣农机手完成农业生产的大部分环节对王村的小农群体而言已司空见惯。在农机市场上选择价格合适的农机手后,约定好农机服务的日期,农机手就会按约定对农户土地进行机械化耕作。结束农机服务后,农机手再按照每户的耕地亩数收取费用(见表2)。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农机服务替代了传统农业生产中家庭劳动力的大量投入,使得王村的整个农业生产过程深深地嵌入市场体系之中。

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和市场化发展使得农户对于货币的需求不断增加,也改变了王村农户经营的主要目的,获取尽量多的货币收入成为首要追求,大多数农户甚至不从自己收获的粮食中保留口粮,更多的是在市场上购买加工完成的米、面。在田间完成粮食收获后,多数农户都会选择直接通过车辆运往附近乡镇的粮站或是粮食收购商处进行售卖。如果粮食价格不理想,农户也不会像传统小农那样将粮食储存在自己家中,而是将粮食存入镇上的粮库,并与粮库签订协议,农户可以在存入粮食后一年内的任意时间依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将粮食卖给粮库或是其他粮商。倘若粮食价格始终不理想,粮库最终会以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农户的粮食。粮库会在农户将粮食卖出后,向农户收取部分粮食保存费用。这种粮食处理方式和售卖方式也反映了王村小农经营模式有别于传统的小农农业。

(三)分化的小农群体及其类型

马克思主义学派强调资本对农业的渗透往往伴随着农民群体的内部分化,而这种分化又为资本进一步渗透乃至控制农业创造了空间,最终会导致无产化农民和农业资本家的诞生。王村的小农群体虽然并没有因为资本的渗透而走向两极分化,但随着国家、市场、资本的不断介入和影响,面对日益增长的货币需求,王村的小农群体出现了不可避免的内部分化。王村的小农群体主要分化为四种类型,如表3所示。

第一种选择是彻底放弃农业进城务工并进行土地流转,即“离土又离乡”。这一类在王村人数比较少,共17户,人数介于60~70人,基本为青壮年劳动力。他们一年中的大多数时间在城市工作,却无法真正在城市立足,成为游走在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劳动力供给者。他们在空间和时间层面上都长期远离乡村和农业,对于城市生活有一种向往,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能够忍受城市较差的居住环境和高强度的体力劳动。

第二种选择是流转土地放弃农业生产但是仍然生活在村中,以农业以外的工作为生,即“离土不离乡”。王村这样的农户有11户,大部分是分家之后的中青年人。由于家中还有其他兄弟,分家时从父辈手中获得的土地普遍只有3~4亩。他们认为手中土地规模较小,经营起来费时费力,收入也很少,因而大多选择流转给其他农户或者规模经营主体。但他们也不愿意到城市中去打工,认为进城打工太辛苦,最后也难以在城市立足。这类农户更多是到离村庄不远的县工业园打工,从事童车制造、电工等工作。对他们而言,在村庄中生活更多是一种过渡。放弃土地和农业经营后,村庄对于这类农户的情感牵绊和生活影响也随之弱化。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自身资产的累积,离开村庄和农业,进入附近的城镇定居成为他们的追求。

第三种是从亲戚、朋友或是其他放弃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手中流转大量土地,以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形式完全投入到规模农业生产,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作为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同时也占用了其大部分的劳动时间和资本。他们更加重视技术的应用,追求农业的极致产出,主要依靠土地流转和雇佣劳动来进行农业生产。目前王村仅有两个合作社和三个家庭农场,经营的耕地面积不超过全村耕地面积的20%。虽然名义上两个合作社经营的土地面积达到了1600亩,占王村耕地总面积的50%以上。但通过走访调查,笔者发现这两个合作社都存在“空壳社”的问题,实际真正归合作社共同经营的只有成立合作社的几个种粮大户流转来的600亩耕地。剩余1000亩左右的耕地仍然是小农户在独立经营,这些小农户只是名义上入伙了两个合作社,帮助合作社获得来自政府的补贴。作为回报,合作社会向这些名义入伙的农户免费提供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有时还会免费提供农业技术服务。

第四种是王村目前最普遍的兼业小农,即在保留自有土地或小部分流转亲友土地的基础上,从事小规模农业生产。由于农业生产占据的劳动时间并不长,可以将剩余的大部分时间用于在周边的城镇从事非农工作,从中获取主要收入。值得一提的是,其中还有一部分农户走向了从事专业化农业服务的道路,成为农机手,他们在农忙时节承担起了为农民提供农机服务的任务,并以此谋利。大多数兼业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并不是农业,但他们却也并不愿意放弃农业。一切非农工作都必须在不误农时的前提下进行,他们依然视农业经营为最重要的事。正是这种生计观念使得他们不愿意长时间离开村庄从事工厂式的非农工作,而只愿意做一些周期性的、灵活的、机动的零工。通过这种兼业的方式,农户既能够获得满足家庭生计所需的货币收入,又能够继续维持小规模的农业经营,做到“不离土不离乡”。这类农户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小农经济学派所描述的依靠代际分工和半工半耕维持农业生产经营的情况。

从王村的农户分布情况我们不难发现,虽然王村的农业在国家力量和市场体系的推动下形成了有利于规模化、资本化经营的农业条件,王村小农群体内部也产生了分化,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取代小农、规模农业逐渐取代家庭农业的现象却没有在王村普遍地发生。王村的新型经营主体始终保持着较小的经营面积,甚至一度出现经营规模缩减的情况。资本的力量在进入王村农业的过程中似乎遭遇了某种消解。这一过程是如何发生的呢?

三、小农家庭经营的突围

(一)互助合作:小农经济的规模效益

王村小农家庭经营形式之所以能够克服传统小农农业在规模化机械生产上的局限性,主要依靠的是以生产队时期生产小组为单位的互助合作。尽管王村的土地按照分田到户的原则被分给了各家各户,但治碱时期的经历深远地影响了王村村民的农业经营思想,尽可能保持土地成方成片有利于耕作的认识深入人心。因此,王村并没有采取简单的好地坏地均分到户的方式,而是根据集体化时期生产队四个生产小组的范围将全村的土地分成了四个完整的大方,从而保障原属于各个生产小组的农户分得的土地仍然在生产小组大方范围内。在生产小组大方内,再根据土地好坏将土地分配给各户。由于生产小组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考虑了血缘亲疏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同一生产小组内的田块邻近农户往往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也更容易开展互助合作。在需要借助农用机械进行规模化生产的环节,如玉米收割结束以后的灭茬、翻地、旋耕、平整等工作,属于同一小组的农户会将土地做好地界标记,之后合并在一起,交由农机机手进行大方操作。而等大方土地的农事工作完成以后,组内农户再依照原先的标记“起垄”,再次分割土地进行生产经营。通过这样的互助合作方式,一个生产小组内部的所有农户可以只依靠一台机器、雇佣一名农机手进行连续收割。他们还会共享其他的生产工具,如某些农户没有运输粮食的三轮汽车,但只要同组的其他家户有,就会免费帮忙把小麦、玉米运回家或者运输到粮食收购站售卖。

王村这种互助合作的农业生产关系虽然有小农基于规模化生产能够节约劳力和农资成本的理性考虑,但却是以一种颇具共同体意味的方式完成的。之所以能够形成这样的互助合作,除了王村本身在国家力量介入的过程中对规模化效益的深刻认识,更重要的是每个生产小组中都有一个“牵头人”。

“我们组里的事情都是我在张罗,比如浇地的器具都是合买,小机器也都是合买,但需要有个人把这事情跟大家说一说,商议一下。我愿意出力,也不会占他们便宜,不多算一分钱,该怎样就怎样。他们愿意相信我的选择,都知道我的人品。没有人去牵头弄的话,合着干不会那么顺利。有时候轮换着帮忙浇地、收割,你不在家,我帮你弄,我不在家,你帮我弄。这样下去,大家也就不好分开干了。”(WBS02访谈)

从“牵头人”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能够成为“牵头人”的往往是村庄中受人信任、口碑较好的人。而担任“牵头人”的农户并不是为了纯粹的经济利益,更多地把这项工作作为一种“奉献”。通过这样一种“奉献”,他们获得了认可和声誉,这对于生活在村庄社会中的农户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由此,王村的小农群体以一种颇为社会化的形式,而非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等强经济利益方式获得了农业经营的规模效益。互助合作的农业生产方式使王村小农群体能够在保持家庭经营模式的情况下极大地节约劳动力的投入。在对王村25户小农户的农业生产环节和劳动投入时间进行调查和记录后,笔者发现借助互助合作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农业机械雇佣服务的广泛使用,王村小农群体的亩均劳动时间减少到了4~6小时(见表4)。而2019年全国玉米亩均劳动力投入时间为38.96小时,小麦亩均劳动力投入时间为31.36小时。王村小农农业模式中的农业劳动力投入时间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当然,这仅仅计算了农业生产环节的直接劳动时间,并未考虑不同农业生产环节的季节分布、农业准备工作的时间投入、雇佣农用机械需要预约和排队等待、不同农户的个体劳动效率差异等因素导致的额外非劳动农业时间。但这一数据已经足以说明经营农业在王村是一件毫不费力的事,即使我们将其他诸多时间因素考虑在内,以王村户均15~20亩的农业经营规模计算,王村农户每年投入到农业中的总时长也不会超过两个月。

更为重要的是,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使得王村小农户可以将农业劳动穿插于工业劳动时间中,从而实现粮食种植与务工的兼顾。小农农业实际投入的劳动时间成本,往往比统计的时长更低。与之相反的则是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虽然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更高的技术水平和更多的农用机械,亩均劳动时间投入相应地有所缩短,但由于其经营面积较大需要雇佣劳动力,投入总成本会随之增加且因雇工价格的波动而产生巨大变化,较之小农农业多了许多风险和不稳定性。

(二)地租与雇工:规模农业的困局

虽然王村小农通过互助合作解决了规模机械化生产的问题,但这依然不足以解释为何小农家庭经营仍然占据王村农业经营的主体地位。正如马克思主义学派所强调的,规模经营主体不仅具备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在上游和下游拥有更强的话语权,在技术应用和经营管理方面也更具优势。最重要的是,规模经营主体还能获得来自国家政策的更多支持。因此,除了在劳动力时间投入之外,必然还有一些因素限制了王村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和扩张,使得王村规模经营主体在与小农家庭经营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将农业生产环节的各项成本汇总后(见表5),笔者发现小农家庭经营单位面积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投入已经和规模经营主体相差无几,这与列宁所强调的集约化导致农业经营成本不断提高的观点相契合,也符合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学派所强调的资本进入农业各环节,采用“占取”的方式获得小农剩余价值的论断。但王村的大部分小农群体并没有因为较高的农资投入导致无力承担农业经营,继而流转土地、退出农业生产。这主要是由于土地自有的属性使得小农群体并不需要在地租上投入成本,且较小的土地规模使得田间管理等环节可以依靠家庭劳动力完成。而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则有地租和雇工成本,加入这两个因素后,小农农业的亩均经营成本便远低于合作社以及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了。

关于地租问题,正如前文所述,王村的小农农业种植的大多是自家的承包地,虽然有少量的流转土地,但也多是从亲戚、朋友手中低价甚至无偿流转而来,因而在土地这一生产要素上小农群体通常是无成本投入的。而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土地则多从小农手中流转,高额土地租金的支出不仅使得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在种植总成本上远超小农户,更使得规模经营主体在农业经营过程中为了保持规模而承受巨大的资金压力。王村的土地流转价格2020年已经高达1000元/亩,某些核心地块甚至能达到1200元/亩。这样的土地流转价格加上雇佣劳动力成本使得规模经营主体很难从农业生产本身获得收益,而每年土地流转的价格仍然呈上涨趋势。土地流转价格之所以如此之高,很大程度上与王村依靠互助合作可以较轻松地进行农业经营并获取不差的收益有关。从表6可以看出,王村普通农户在正常年份,扣除经营成本之后的亩均年收益可以达到1430元,按王村平均10~20亩的家庭承包经营面积,每年可以从土地中获得1万~2万元的收入。虽然这个收入与务工的总收入相比并不算高,但在王村互助合作的农业生产方式下,小农家庭经营平均每年投入农业的劳动时间不超过两个月。极低的劳动强度使得农户还可以在农业劳动期间灵活穿插进行兼业活动,单位时间内农业经营的总收益其实远高于扣除生活成本之后的进城务工收益。因此,王村的小农群体大多不愿意放弃农业经营,这又进一步拉高了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价格。

为什么给合作社的土地流转价格这么高而小农户群体内部流转价格却很低,还有一个原因是,王村的农户普遍表示合作社靠规模经营拿到了政府的大把好处,理应给他们多一点流转的钱。再者,土地流转给合作社,合约期内不能把地要回来,不按照这样高的价格,很多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用他们的话来说,怕合作社的种植方式把地“种坏了”。从案例中不难看出,规模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成本实际上因为乡土社会“内外有别”的规矩而被拉高了,这种规矩的施行并不是针对规模经营主体的社会身份本身,而是指向规模经营主体获得的村庄共同体以外的各类资源。可以说,正是这种村庄内部通行的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国家力量介入赋予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优势。

如果说过高的土地流转价格带来的巨大资金压力是制约王村规模经营主体持续扩张的重要因素,那么在雇佣劳动力上的困境则使得规模经营主体在村庄社会中处于十分被动的位置。与时间概念明确的工业生产不同,农业对于劳动时间的要求往往是模糊的,具有相对的伸缩性。只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劳动环节,即可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因此,基于农业生产形成的乡土生活方式使得农民很难接受工厂式的工作制度,他们宁愿打零工少挣一点,也不愿意接受固定上班的时间约束。

“打工的时候,人家让我八点到,我得九点才能到。我肯定能干完工作,干不完加班也行,但不愿意被规定几点必须得到。放假不能太久,太久就被老板炒了。我这个人性格不适合进厂子,老是迟到,老板也没法,你们怎么光迟到,经常迟到早退。我们把活都给你干了,其他时间你不能管我们,受不了老板约束。再挣钱,春节也要回家团圆,也得有休息的日子。大不了不挣这个钱了。‘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机器还有坏的时候呢。’”(WXS6访谈)

正是这种对于约束的抗拒使得王村的农户不仅不愿意长期进城务工,在进行农业经营的过程中也不愿意受到过多的管制。只要不误农时,迟一些开始或是早一些结束农业劳动对农民而言是无关紧要的事情。从表7中我们也能感受到王村普通农户每天自由而灵活的时间安排,在一个时间段内完成一项工作,可以早一些也可以晚一些,中间还夹杂着大量休息和娱乐时间。

这种自由宽松的时间观念给王村的规模经营主体带来了巨大挑战。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必须对各生产环节的时间安排进行严格的限定,才能最大限度地不误农时,同时节约雇工成本。虽然较大的规模使得王村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够购买一定的农业机械,但仍然无法完全依靠家庭劳动力而需要雇佣额外的农机手来完成农业生产。提供农机服务的农机手和雇佣劳动力均为王村或周边村庄的农户。这些劳动力群体长期生活在乡土社会中,形成了较为模糊且宽松的时间观念和劳动观念。因而经常会出现雇佣劳动力和农机手迟到或早退,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的情况。这显然与规模经营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理念相违背,经常导致规模经营主体与雇佣劳动力之间的矛盾,使得规模经营主体在村庄社区中获得“斤斤计较、利欲熏心”的评价,处于极为被动的境状。

“人太过精明了以后,别人就没有办法再跟他共事了,如果你这个人不实在,不厚道,斤斤计较,别人跟你共事一次可以,但第二次就不会再跟你一起做事情。”(WHY1访谈)

长期的冲突导致本村的小农户和农机手不愿意向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劳动力服务,规模经营主体不得不去更远的村庄雇佣价格相对更贵的劳动力和农机手,但外村人与本村劳动力不同,无须顾虑“抬头不见低头见,干不好活面子上过不去”的信誉问题,也没有血缘、地缘的关系束缚,干活不认真、偷懒、“顺走”粮食等风险使得规模经营主体为了监督他们更好地完成工作,又必须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这无疑进一步增加了其农业经营成本。

究其根本,并不是王村小农群体内部分化出来的规模经营主体不懂得村庄规矩和农民行为习惯,规模经营主体大多是村庄中头脑灵活、阅历广泛、行动果断的群体。他们善于打交道寻找资源,也热衷于钻研技术提高产量,具备成为职业农民的素质。但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也在农业资本化的道路上积重难返。为了能够收回成本,获得利润,他们不得不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尽可能地压榨雇佣劳动力的剩余价值,正如王村一位规模经营主体所强调的:“我就是经营合作社的,合作社不是做慈善的。机器都是我的,每年的折旧损坏特别快。雇人开农机开了那么多工资,他不给我好好干,我只能算细点儿。这些把控不住都是成本投入。”(WZS002访谈)

资本化的规模农业生产方式逐渐挤占了乡土人情的空间,越来越多的理性化的生产经营管理环节最终将一个脱胎于小农群体的规模经营农户彻底转变成了一个“斤斤计较”的农业资本家。这并不是个人的性格或能力所能把控的,而是经营形式的必然要求。而国家、市场等结构性因素的介入进一步加快了规模经营户的资本化、理性化进程,为了追求更多的补贴、更大的话语权,规模经营主体只能继续尝试流转并最终完全为资本所控制。而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化农业与其所处的乡土社会格格不入,农业本身的高风险、低收益和回报周期长的产业特点,都使得规模经营主体极易陷入各种困境之中。

四、社会中的农业与小农的社会基础

王村农业呈现出的发展状况是众多复杂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其中我们既能看到马克思主义学派所强调的资本对于农业的渗透和改造,也能看到小农经济学派所强调的小农自身的坚韧性和生命力。重新回头来看王村案例,我们会发现无论是国家力量还是市场体系,都在往有利于规模经营主体的方向倾斜。但当回到农业生产经营的具体场域——村庄社会中时,规模经营农业的优势又似乎被一一消解了。在有利于规模经营主体的要素进入村庄的过程中,另外一些要素也在发挥作用,这就是农业所处的乡土社会自身的力量。农业转型过程中政治、经济等要素的力量如此强大,以至于我们时常忽视了乡土社会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然而“传统国家与新大陆国家的农业和农村,最大的区别其实不在于农地经营的规模,而在于农村的社会形态——有无村庄的存在”。众多研究也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所以常常遭遇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与乡土社会的互动不畅。王村规模经营主体之所以遭遇困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资本主义式的经营方式对于农业利益的极致追求与乡土社会伦理观念产生了冲突。

在王村农业转型的过程中,虽然表面上是互助合作的小农农业生产形式和规模经营主体面临的农业生产经营困局使得王村的小农农业得以存续,但无论是互助合作的农业生产形式,还是规模经营主体面临的农业生产困局,其产生的基础都仍然是乡土社会。小农群体对于农业经营的执着,对于土地的爱惜,不愿受约束的生活观念以及对于“斤斤计较”式经营方式的排斥,无不体现了乡土社会的深刻影响。正如费孝通曾经指出的“名誉、抱负、热忱、社会上的赞扬,就这样全都和土地联系了起来。村民根据个人是否在土地上辛勤劳动来判断他的好坏。例如,一块杂草多的田地会给它的主人带来不好的名声。因此,这种激励劳动的因素比害怕挨饿还要深”。乡土社会对于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并不天然地比经济利益或是国家政策低。身处乡土社会中,农业对于王村的小农群体不仅是一种营生手段,更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在王村,对一个人的正面评价往往离不开“干活实在”“地种得不赖”等词语。正是因为对农业有着超出营生手段的定位,王村的小农群体才能够以这样一种互利合作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虽然“牵头人”不能从组织合作中获得实际的经济效益,但是他可以获得村民的社会认同。这种互助合作并不是一般所讨论的“合作社”的组织化和制度化形态,而是基于传统村社熟人社会的非正式的自发性关系结构。正是这种基于乡土社会观念与规则形成的自发性关系结构,赋予王村的小农群体以力量,使得他们在与国家、资本、市场和技术的互动交锋中立于不败之地,获得持久的生存空间。

值得深思的是,正是国家和技术力量的进入为王村规模化经营扫清了障碍,才使得王村小农农业有了互助合作的基础。否则,王村难以实现农业规模化机械生产,尤其小农群体无法从繁重的农业劳动中解脱出来,建立起一种兼顾规模效益与家庭经营优势的经营体系。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乡土社会并不是一味地抗拒和阻碍外来因素的介入,而是在与外来因素的互动中逐渐将其化解为能被乡土社会所接纳的形式。强调乡土社会的重要性,并不是要强调中国农业必须固守传统、一成不变。而是要看到农业始终落脚于乡土社会,外来要素在进入农业过程中也势必与乡土社会产生互动。看到这种相互影响的过程及其机制,对于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分析了华北平原一个村庄小农农业何以存续的问题。从王村的例子可以看到,虽然在资本渗透农业的过程中,国家、市场、技术等要素都天然地倾向于规模经营主体的形成和发展,小农群体内部也因为资本的渗透发生了分化。但王村的小农农业却在乡土社会的基础中找到了克服小生产局限的经营之道,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获得了规模生产效益。同时,小农农业依靠较低的经营成本以及灵活的兼业体系,在与规模经营主体的竞争中存在优势。然而,规模经营主体则由于土地流转和雇佣劳动力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经营成本不断攀升,面临生产经营困境,并在村庄社会处于被动地位。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正是乡土社会观念与规则为小农农业的存续提供了深厚而有力的基础。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本文讨论的村庄案例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一方面体现为王村农业规模化的历史开始得较早,另一方面体现为科技小院这一特殊的技术服务组织使得王村的小农群体获取新技术的门槛大大降低了。尽管如此,王村案例所反映的在华北平原这样一个具备规模化农业生产条件的村庄为何并未发生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而是依然保持着以小农农业为主的农业格局,这一现象对于中国农业现代化整体进程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此外,本文无意强调小农农业必然优于规模农业,或者乡土社会是决定小农农业存续的根本因素。事实上,农业转型必然是诸多因素交织作用的复杂过程。但本文认为,在中国农业转型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并不仅仅是经济、政治、资本、技术等显性而强势的要素,乡土社会观念及其规则的影响也必须切实地纳入研究和政策的考虑中来。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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